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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2014-08-04
本公司所出產的開關電源適配器符合RCM標準
新版單一法規符合性標誌 RCM 於 2013年3月1日生效
目 前三種符合性標誌(C-Tick, A-Tick and 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, RCM,) 即將統合為單一法規標誌 RCM。此亦表示未來一個產品將能符合澳洲通訊與媒體管理局(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, ACMA)所有相關法規要求,如電信、無線電通訊、EMC及 EME以及適用國家地區的電子設備安全要求。C-Tick 與 A-Tick 認證標誌在過渡期後將不再使用。為了供應商登記產品認可所需,新版資料庫系統即將建置,而標籤注意事項不再載明供應商測試要求資訊。
關於EESS
新的電子安全機制(EESS)將涵蓋 國家地區的電子設備安全要求,預計於2013年3月1日生效。 RCM 將成為於 EESS範疇內,單一的法規符合性標誌 。
更多資訊請瀏覽 www.erac.gov.au/.
實施期間
2013年3月1日即將採取新版規範,預計與the Electric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Council (ERAC) Electrical Equipment Safety System (EESS)同步生效(細節如下).
自2013年3月1日起,新版規範僅適用於新註冊的供應商 ,即尚未註冊在ACMA 供應商資料庫系統。3年過渡期後,自2016年3月1日起,此規範即適用於所有供應商。
新註冊供應商規範
自2013年3月1日起,新註冊供應商必須於新版資料庫登記,並使用RCM 為單一符合性標誌,表明符合 ACMA 所有相關法規要求。
已註冊供應商規範
於2013年1月3日前已登記於ACMA 資料庫之供應商,有3年過渡期間可登記於新版資料庫並採用RCM標誌。在過渡期 (2016年3月1日)前,其產品仍可採用C-Tick 或 A-Tick的標誌。
另在過渡期前,已符合現有法規並具有C-Tick 或 A-Tick標誌的產品無需重貼標籤,並可流通於市面。2016年3月1日之後,所有需要產品認證標誌的供應商必須於新版資料庫登記並採用 RCM標誌。
* 以上資訊摘錄自 www.acma.gov.au/
更多資訊請瀏覽 http://www.acma.gov.au/WEB/STANDARD/pc=PC_410297< /p>
當產品需同時符合ACMA及EESS 需標示RCM
敬請注意此時過渡期以EESS為主。生產上述產品之供應商必須於新版生效日後六個月內(EESS規定) 在新版資料庫登記。不論風險等級若干,皆使用RCM 為單一標誌。
本公司所出產的電源適配器符合RCM標準,歡迎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