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器安全的合格評估,是由各州或地區的認證機構(Regulatory Authority)依據「1945 年電氣安全法」
(Electrical Safety Act of 1945) 的統一互惠審批計劃管理。此計劃把電器產品分為兩大類:「管制」(Prescribed) 及「非管制」(Non-prescribed) 兩大類。
1. 管制類產品 ─ 須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,並需取得認證機構的認可證書 (Certificate of Approval)。
2. 非管制類產品 ─ 無須認證可直接銷售,但製造商須保證產品的電器安全符合紐澳標準AS/NZS 3820:1998 (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);亦可選擇向認證機構申請符合性證書 (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)。
紐澳所管制的EMC架構與歐盟CE Marking 之EMC大致相同,採自我宣告方式。電磁兼容性 (EMC) 符合計劃是依據1992 無線電通訊法 (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) 所 制訂,所涵蓋的產品範圍很廣,包括電動機驅動及發熱的電器產品、電動工具及類似產品、電燈及類似設備、電視接收器及音響設備、資訊科技產品、工業科學及醫 療用儀器設備、點燃引擎和弧焊設備等。該計劃根據產品產生電磁干擾的危險程度,將產品劃分為三類,第二及第三類產品必須附有 C-Tick 標誌。但無論產品屬於哪一類別,均必須符合相關的EMC 標準。
認證機構: |
DoFT, DoIR, ESV, SAI |
ACMA |
DoFT, DoIR, ESV, SAI |
標誌: |
NSWXXXXX QXXXXX VXXXXX SAI TEXXXXX |
C-Tick 標誌 |
RCM 標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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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質: |
強制性 |
強制性 |
自願性 |
要求標準: |
安全 |
EMC |
安全 + EMC |
工廠檢驗: |
非必要條件 |
非必要條件 |
非必要條件 |
CB體系會員國: |
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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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壓 |
澳洲240 Vac, 紐西蘭230 Va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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頻率 |
50Hz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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插頭 |
紐澳規格AS/NZS 3112 |
澳洲供應商要先取得澳洲通訊及傳媒管理局 (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) 的批准,才能使用 C-Tick 標誌。如產品同時符合電氣安全及 EMC 要求的話,亦可申請使用法規符合標誌 RCM 標誌 (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)。
本公司所出產的電源適配器符合C-TICK標準,歡迎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