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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6-04
20120604 安規資訊
歐盟委員會發布了第G/TBT/N/EU/35號通報,通報授權條例草案規定了電燈和燈具能源標籤要求。

該法規將替代1998年1月27日的委員會指令98/11/EC(家用燈具能量標誌指令),並將於2013年9月1日生效。

新法規規定了鎢絲燈、熒光燈、高強度氣體放電燈、LED燈等四類電燈產品的能源標籤要求,

標籤上應有供應商的名稱或商標、供應商的型號識別符、能效等級、千小時加權能耗等內容。

與舊的家用燈具能量標誌指令相比,新法規在產品範圍和標籤內容上均有所不同,

對光源能效等級重新進行了劃分,體現了歐盟對光源能源效率方面的更高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