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cceptance Mar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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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0-01
20121001 安規資訊
從2012/02/15起,在此日期之後開案申請GS的案件 (除了新案,變更會發證書的也算,GS以外的證書

不包含在內,如Bauart or T-mark) 將會要求其工廠檢驗的有效日期要六個月以上,若有效日期低於六個月,

則要先座廠檢完後,才能發證 (例如:工廠在1/1廠檢完成,5月底前若有任何新的案件,這些新案件都可以

順利發GS,但6月起,廠檢有效期已經少於6個月,因此就必須待廠檢完才成發證)。
 
GS案件開案時,可同時向發證單位確認其工廠是否有效,以防要發證時才發現證書因工廠問題而無法發證。

另外,原則上廠檢一年一次的規定仍維持不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