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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2-06
20120206 安規資訊
2012年1月1日起中國能效標識將新增兩項產品類別
根據國家發改委、質監總局與認監委的22 號聯合公告,中國能效標識(China Energy Label)
自2012 年1 月1 日納入以下產品類別:
1. 打印機暨傳真機:適用於220V、50Hz 且每分鐘打印速度小於70 頁的打印機、傳真機及印傳合一的多功能事務機;
此不含產品僅由電池或網絡接口(如USB 、IEEE1394 等) 提供電力之產品,或採用數字前端(Digital Front-end, DFE) 等產品。
(GB 25956 - 2010 提供打印機與傳真機的能效最低限值)
自2012 年1 月1 日納入以下產品類別:
1. 打印機暨傳真機:適用於220V、50Hz 且每分鐘打印速度小於70 頁的打印機、傳真機及印傳合一的多功能事務機;
此不含產品僅由電池或網絡接口(如USB 、IEEE1394 等) 提供電力之產品,或採用數字前端(Digital Front-end, DFE) 等產品。
(GB 25956 - 2010 提供打印機與傳真機的能效最低限值)
2. 數字電視轉接器(視訊轉換器/機上盒):適用於一般用途的數字電視接收器,其採用的電源供應器規格為220V、50Hz,
可包括數字有線電視接收器、廣播衛星接收器及衛星接收器。 {GB 25957 - 2010 提供數字電視轉接器(視訊轉換器/機上盒)
的能效最低限值}根據上述要求,相關產品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在製造並輸入中國時必須取得CEL 核可並附上該標籤,
而在此生效日前製造的產品則須在2013 年1 月1 日前完成能效標識的申請工作。
可包括數字有線電視接收器、廣播衛星接收器及衛星接收器。 {GB 25957 - 2010 提供數字電視轉接器(視訊轉換器/機上盒)
的能效最低限值}根據上述要求,相關產品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在製造並輸入中國時必須取得CEL 核可並附上該標籤,
而在此生效日前製造的產品則須在2013 年1 月1 日前完成能效標識的申請工作。